-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 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事业单位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 C
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 D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
正确答案
A
---------------------------------
解析
2016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详见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