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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5-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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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总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名单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5月26日-28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名单和时间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务必依时到达集中地点报到。逾时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务必于体检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体检费,经同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

  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

  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同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考察、公示聘用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工作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三、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考生要主动积极配合,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供有关考察材料,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4.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或影响考察,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660-3383663 汕尾市人社局陈灵翀

  0660-3369636汕尾市城区人社局邵奕东

  0660-6600117 海丰县人社局彭煜桓

  0660-8821147 陆丰市人社局陈楚逵

  0660-5663111 陆河县人社局孔素美

  0660-8255398 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翁舒华

  附件:2020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名单和时间安排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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